1.电业局高压试验室宜采用专门建设或附属建筑物,试验厅的高度一般不超
过6米,总建筑面积500~1000平方米。根据生产试验的需要,试验室应划分成若干区间,以满足各种需要。如高压试验厅、精密仪器仪表、安全用品室、普通设备存放间、仪器设备维护间等,也可以将上述功能合并为一个或两个综合的区间来使用。
2.试验室应避免建设在居民区附近,以防止高压试验及其副产物对居民生活带来不良影响。
3.试验室建设应有消防通道,应急照明装置,良好的通风与消防装置,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、防毒、防射线、防烫伤等防护用品。
4. 高压试验室的土建工程应采用具有良好抗震能力的框架结构,抗震能力不低于7级。
5.实验室应建设有完善的覆盖整个建筑区的接地装置,接地装置宜采用铜质材料,设计寿命不低于50年,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的基础接地实现密切连接,接地网电阻不高于0.5欧。试验室内的功能间墙面都应设有专用接地母排,并设有多点接地引出端,以满足电气试验和人身安全的需要。